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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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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8. 什麼樣的文件要辦理查證,而無法現場於完成認證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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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與請求人有關係的文書,如果是別的私人、公司或其他機構所核發,例如:經歷證明、服務證明、離職證明、出生證明、診斷證明、存款餘額證明、匯款單或學歷證明等,就必須辦理查證,因公證人必須持所認證之私文書到發證單位請求承認為其核發,才能完成認證程序。因此,有關證明書類的認證,建議當事人要預留公證人查證的工作天數(按受查證單位規定天數不一),以免不及辦理後續事宜。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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