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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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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可否執行債務人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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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保險金,如有道德風險之虞者,例如人壽保險、傷殘保險,不宜發扣押命令;年金保險、儲蓄保險及其他滿期定期(額)給付之保險,於給付條件成就後之給付,可以強制執行。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亦可為執行標的。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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