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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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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債務人薪水之前已經被扣押,陸續又有其他債權人聲請執行,如每個債權人都要扣薪三分之一,債務人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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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有債權人聲請執行扣薪,其他債權人再聲請執行,如無特殊情形,由各債權人依債權比例分配已扣押之1/3薪資,不會扣押全部薪資。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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