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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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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7. 債權人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聲請強制執行,第三人聲明異議,債權人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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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第三人異議之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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