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07. 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對判決內容沒有意見,也不想上訴,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
判決後如果當事人(包含檢察官)於上訴期間內都沒有提起上訴或是不得上訴之案件,該案件就算確定。此時書記官會待送達之證明文件繳齊後,儘速將該案件送至地檢署執行科執行,後續再由地檢署執行科承辦書記官通知被告到案來執行。因刑事案件的執行機關是地檢署非地方法院,若對執行方式、時間等有任何的疑問,請向地檢署承辦書記官洽詢。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