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公開標售本院報廢已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財產及非消耗品一批(詳如附表)。

字型大小: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第1項第1款、物品管理手冊第32條第1項暨第3項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 標售之標的物暨數量及存置地點:
  1. 財產名稱及數量:摺紙機5台、電動打孔機2台、電話傳真機31台、影印機46台、鋼印機1台、冰箱4台、咖啡機1台、打包機1台、熱膠裝訂機1台、飲水機10台,合計102台。
  2. 非消耗品名稱及數量:傳真機31台、碎紙機38台、冰箱11台,合計80台。
  3. 存置地點:本院檔證大樓2樓C209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及本院舊桃園簡易庭院區地下1樓(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仁愛路120號),詳如附表。
  • 標售時間:1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 標售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檔證大樓2樓C209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 投標及開標方式:本案採公開標售、現場喊價方式辦理,免填投標單。
  • 公開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及價金繳交期限:
  1. 本批標售標的物之底價為新臺幣60,000元整。
  2. 參加投標者應於開標前三十分鐘到達本院,出示身分證明,並繳納保證金金額新臺幣600元整;標售後得標人應逕向本院洽領繳款書,並於得標次日起7日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
  3. 未得標者本院立即發還其所繳交之保證金。
  • 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本院於3日內將標售標的物按現狀點交得標人。
  • 領取投標須知之時間地點:參與投標者請逕至本院網站(https://tyd.judicial.gov.tw/tw/sitemap-181.html)下載(路徑「新聞公告-採購資訊」),或於辦公時間(8:30~12:30、13:30~17:30)親洽本院總務科承辦人索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辦公大樓5樓總務科)。
  • 本件標售物係已報廢不堪使用之財產及非消耗品,拍定人對標售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本院不發給任何文件。
  • 凡有意參與投標者,均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檔案下載

  • 00-2.標售奉准報廢之財產投標須知doc
  • 01-1.(附件)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第1次標售報廢物品明細清冊pdf
  • 01-2.(附件)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第1次標售報廢財產明細清冊pdf
  • 發布日期:111-10-20
  • 更新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總務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