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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錄取名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文字第1110069708號
主 旨:公告本院僱用111年度暑期工讀生甄選錄取名單。
依 據:臺灣高等法院97年6月18日院通文孝字第0970003961號函。
公告事項:茲依審查結果公布錄取名單
正取12名:
宋家遠、張博、胡相宜、陳嘉菱、阮群懿、
邱泊叡、楊孟樺、王昊、呂育瑞、蕭湘芸、
王芷敏、黃若涵。
備取12名:
邱筱雯、吳柏叡、羅沛如、張敏萱、吳伯龍、
陳駿逸、楊祐聰、徐皓宇、羅房鴻、廖宇軒、
沈妤臻、莊斯提凡。
說 明:
一、工讀期間: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
二、正取工讀生請於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至本院多媒體教室報到及簽約手續,逾時視為放棄資格。
三、本人親自到場並攜帶:
(一)身分證及影本1份。
(二)學生證及影本1份。
(三)印章(未滿20歲者,請攜帶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四)健保卡。
(五)1吋照片1張。
(六)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字跡須清晰)。
四、正取工讀生如未滿20歲,報到當日請攜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到院。
五、報到時,法律系大四之應屆畢業生需提出仍具有在學資格證明書,無法提出則不予進用。
六、備取工讀生列入候用名冊,如有缺額,本院將另行電話通知備取工讀生依序遞補。
七、正取工讀生如有放棄工讀或特殊情形者,請儘先洽本院文書科03-3396100轉分機16076徐錄事。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