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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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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185號塔許的肉球餅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佳芬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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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能112年度訴字第21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塔許的肉球餅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佳芬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185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塔許的肉球餅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敏如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能股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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