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壢簡字第1878號原告戴肇良、被告黃明旭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靖112壢簡字第1878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戴肇良、被告黃明旭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壢簡字第1878號原告戴肇良與被告黃明旭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上午9時57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郭玉芬

函 稿 代 碼:E012-22 公示送達公告(言詞辯論-登報)
股       別:靖股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