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481號彭紫喬即彭丞希即彭塏雯即彭秀娟之存款移轉通知、存款部分異議通知各1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光112年度司執字第124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紫喬即彭丞希即彭塏雯即彭秀娟之存款移轉通知、存款部分異議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48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彭紫喬即彭丞希即彭塏雯即彭秀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