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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金字第67號鄧錦芳、彭鏡光、邱帶波之民事準備狀繕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行111年度金字第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錦芳、彭鏡光、邱帶波之民事準備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金字第67號陳筠非與張維智等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郭力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