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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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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壢小字第1338號被告游雅倩、被告吳雅雯、被告游吳城、被告游雅惠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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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友111壢小字第13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雅倩即游中興之繼承人、被告吳雅雯即游中興之繼承人、被告游吳城即游中興之繼承人、被告游雅惠即游中興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壢小字第1338號原告陳秀卿即廖學杉之繼承人等三人與被告游雅倩即游中興之繼承人等四人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14時40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涵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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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8-12
  • 更新日期:111-08-1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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