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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93號范月瑩之開庭通知、起訴狀及歷次書狀繕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後111年度訴字第8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范月瑩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歷次書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893號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范月瑩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歷次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旨揭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旨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韋樺
股 別:後股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