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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未曾拒絕部桃護理師入內洽公,特予澄清
有媒體報導桃園地院以當事人為部桃護理師而拒絕其入內,經查證後,尚與事實不符。
桃園地院為確保洽公民眾及本院同仁身體健康,均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公告辦理進入法院民眾應遵守之事項。於109年12月1日秋冬專案開始後,請洽公之民眾應配戴口罩;於指揮中心110年1月24日發布新聞稿後,則再詢問洽公之民眾有無上開新聞稿所記載三項情況,若無,其配戴口罩後,即可入內洽公,並無媒體報導之情形。
桃園地院在疫情期間,均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措施辦理,共同防疫並維護當事人之訴訟權益。
- 發布日期:110-01-30
- 更新日期:110-01-3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