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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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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第1輪次第3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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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10年11月2日至4日舉行為期3日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由審判長呂世文、受命法官陳郁融、陪席法官曾淑君,與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董諭檢察官、林曉霜檢察官擔任公訴人;桃園律師公會徐建弘律師、呂丹琪律師、劉士昇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

  本次以傷害致死為模擬案件題材,因審、檢、辯三方完全落實國民法官法所要求之準備程序精緻化,準備程序進行完畢,檢、辯雙方即將爭點聚焦在被告駕車撞擊被害人主觀上係出於傷害之故意或過失,6位國民法官與2位備位國民法官在審判長審前說明後即迅速掌握爭點,同時瞭解與本案相關之法律概念;從而,在證據調查、補充詢問證人、訊問被告、中間釋疑,乃至於評議階段,爭點之釐清始終為重心所在,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進行廣泛、充分之交流討論,多名國民法官更以自身生活經驗作為起訴書事實存否認定之判準,針對檢、辯雙方主張、出證逐一剖析、論辯,完全達到國民法官制度所欲彰顯之司法多元對話目的。最終評議結果認為被告成立傷害致死罪,量處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沒收作案用自小客車乙輛。

  本次模擬法庭之一大重點在於檢、辯雙方均聲請勘驗證人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片、路口監視器影片,方式為以電腦設備投影播放,審理階段亦順利完成此一證據調查,惟與現行審理程序之不同在於國民法官法庭未當庭製作勘驗筆錄,而稽之國內各法院對類此情形是否製作勘驗筆錄,看法亦莫衷一是,恰巧將此問題呈現,俾匯集各方意見,謀求在新制上路前,探求出符合國民法官法立法目的之做法。

  宣判後座談會由桃園地方法院李國增院長主持,除感謝6位國民法官與2位備位國民法官全程參與外,亦提及本次模擬法庭活動在使審、檢、辯三方藉由一次次的經驗累積逐步熟悉國民法官法新制,累積經驗,同時將模擬程序中浮現之問題建立問題意識與解決機制,使日後實際施行更臻完善。座談會中,兩位評論員臺灣高等檢察署廖先志檢察官、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林裕順,各自針對觀察所得提出建議,參與演練之檢察官、律師亦就諸多問題進行交流,座談會與會人員無不獲益良多。最終,座談會在與會者互道珍重聲中落幕,本次模擬法庭在國民法官法庭及全體同仁努力投入下,順利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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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11-05
  • 更新日期:110-11-0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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