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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原定民國110年10月8日上午9時20分及同日下午2時20分審理期日庭期取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刑科字第1100088701號
主旨: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已於110年10月7日辯論終結,故原定民國110年10月8日上午9時20分及同日下午2時20分審理期日取消,該次庭期旁聽證核發作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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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0.08庭期取消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0-10-07
- 更新日期:110-10-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