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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延長之維持既有防疫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今(4)宣布全國疫情警戒自10月5日起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本院配合指揮中心及司法院相關防疫指引,仍持續維持9月10日對外公布之防疫指引(https://tyd.judicial.gov.tw/tw/cp-3131-463195-78d8c-181.html),供需進入本院之人士遵循。
本院將持續以防疫優先為原則,維持既有防疫措施,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最新規定適時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以利防疫及公務正常運作。
- 發布日期:110-10-04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