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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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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就臺北市、新北市第三級防疫警戒之因應措施(原則上暫緩開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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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月15日宣布自該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下稱雙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考量桃園市與雙北市地緣關係密切,人口流動頻繁,而桃園市政府已經宣布桃園市進入準三級防疫警戒,且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等因素,經請示臺灣高等法院、司法院後,司法院同意桃園地院比照司法院110年5月15日發布的「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辦理,故本院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重要的防疫措施如下:

一、原則上暫緩開庭: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除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仍應開 庭之外,暫緩開庭。其他在法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開原則辦理。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有疑問,請洽承辦股書記官或本院單一窗口。

二、進入法院人員之管制:加強進入機關人流管制,進入法院之人員採實聯制,需填寫「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並應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凡依法不得進入法院之人員,應向法院通報,以維護合法權益。

三、如有需要親友陪同到院者,請以1人為限。

       其餘部分,均依司法院110年5月15日秘台處四字第1100014889號函發布的「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如附件)辦理,附此說明。

檔案下載

  • 110.05.16桃園地院新聞稿doc
  • 110.05.16桃園地院新聞稿odt
  • 附件:司法院1100515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doc
  • 附件司法院1100515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pdf
  • 發布日期:110-05-16
  • 更新日期:110-07-0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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