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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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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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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月9日宣布,自2月20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本院配合指揮中心及司法院相關防疫指引,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自2月20日起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消安全社交距離規範:自即日起取消本院室內/外社交安全距離之相關規範。

二、內空間得自主決定戴口罩,但遇下列特殊情境時建議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開庭措施: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可酌採遠距視訊方式進行。

四、洽公民眾注意事項:

(一)確診者、快篩陽性者及通報個案,若須進入本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二)聯合服務中心、陳情業務;為減少感染風險,訴訟輔導服務及陳情業務宜以電話、郵寄、電子郵寄及線上諮詢方式辦理;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避免接觸方式辦理。

五、本院將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最新規定適時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努力防疫,避免疫情擴散。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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