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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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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成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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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法即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本院為因應此一重大司法變革,依照司法院指示成立國民法官專庭,並於111年8月22日經全院法官會議通過。

      本院國民法官法庭共計3庭,由張宏任法官擔任庭長,林蕙芳法官、黃柏嘉法官各擔任審判長,其餘成員為涂偉俊法官、徐雍甯法官、陳布衣法官、張羿正法官、陳韋如法官、曾淑君法官。擔任庭長之張宏任法官與擔任審判長之黃柏嘉法官均為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49期結業,張宏任法官刑事審判資歷10餘年,曾承審觀音污水廠貪污弊案、前大園鄉代會主席遭強盜致死案、英誌公司負責人背信案、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隊員勒索麥當勞案,並為桃園律師公會國民法官制度講師,更多次前往各級學校舉辦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或擔任講師;黃柏嘉法官曾承審桃園議會補助款貪污案、震驚社會之桃園陳登科殺妻分屍案,且曾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重大刑案組、民生組檢察官,承辦平鎮分屍案、0815大潭電廠跳電案,在偵、審工作均有相當歷練;林蕙芳法官為司法官訓練所45期結業,刑事審判經驗超過15年,曾獲司法官選送至美國研究人民參與審判度運作,發表多篇國民法官制度著作、擔任各級院校與公私立機構國民法官制度講師,利用公餘前往美國攻讀碩士,獲頒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國民法官制度由職業法官與符合資格且經隨機抽選之一般民眾同審同判,匯集人民意見做成判斷,以適當反應國民法感情,彰顯司法公信,故國民法官專庭之法官除專業素養外,更需具有樂於與民眾互動、溝通、分享看法之人格特質。除上述庭長與審判長外,國民法官專庭其餘6位法官均為本院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實務法官,擁有模擬法庭參與經驗,熟悉新制運作,且對新制具備高度熱忱,參與研習時數合計達50小時以上,更擁有與民眾溝通、對話之熱忱與人格特質,符合國民法官制度專才專任、適才適所之遴選要求。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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