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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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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第2輪第3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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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地方法院因應民國112年1月1日即將上路之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新制,使審、檢、辯三方熟悉新制運作,藉由實際操作累積經驗,並使民眾藉由參與模擬法庭,瞭解國民法官法內容,俾使國民法官新制能完善運作,以彰顯司法與國民對話、提高司法透明度與信賴度,於111年6月15日至6月17日舉行為期3天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由審判長陳品潔、受命法官謝承益、陪席法官王鐵雄與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蕭佩珊檢察官、劉哲名檢察官、王珽顥檢察官擔任蒞庭公訴檢察官;桃園律師公會陳楷天律師、王齡梓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本次演練期間,本院刑事庭法官踴躍報名,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俞秀端、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桃園律師公會理事長丁俊和律師亦撥冗前來觀摩,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派出所、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均遴派人員全程觀摩,象徵審、檢、辯三方均緊鑼密鼓為新制做準備。

      本次演練選擇之案例有別以往均以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案件為主,係挑選115年始施行之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案件,因貪污案件往往與多數國民之生活經驗距離遙遠,各類貪污行為在認知上更有濃厚抽象性,不若殺人、傷害致死、酒駕致死等概念較能為國民所熟知,貪污治罪條例所羅列之罪名亦多涉及繁複難以理解之法律構成要件解釋,藉由此類案件之模擬,恰可測試國民法官在有限之參與審判期間,能否與職業法官通力合作完成此種法律解釋與事實認定均甚為複雜案件之審判。本模擬案件起訴事實係認被告涉嫌侵占里長事務補助費,檢、辯雙方經由協商、準備程序將爭點限縮於系爭補助費屬公有財物或里長之實質補貼、被告是否具備侵占故意,終局評議階段,來自多元背景之國民法官提出自身觀點,與職業法官進行熱烈討論、交互意見,順利達成本案評議結論。

      宣判後座談會由本院李國增院長主持,除感謝6位國民法官與2位備位國民法官全程參與外,談及模擬演練之目的在於使審、檢、辯熟稔新制操作,透過模擬發覺實務上可能面臨之問題,從而提出應對之法,使新制上路時能夠運作完善。3位評論員由臺灣高等法院廖建瑜法官、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莊佳瑋主任檢察官、桃園律師公會呂丹琪律師擔任,就選任程序、調查證據、評議進行方式等面向輪流提出寶貴建言。最後,座談會在與會者互道珍重中落幕,本次模擬法庭在國民法官法庭與本院全體同仁投入下,順利圓滿完成。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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