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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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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金訴字第92號BAN VAN NGOC(盤文玉)刑事判決國外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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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旨:茲將應送達BAN VAN NGOC(盤文玉)判決1件公示送達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金訴字第92號張紹洋(原名張遠
君)詐欺等案件,應受送達人BAN VAN NGOC(盤
文玉)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
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判決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蔡紫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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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金訴92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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