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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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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03號陳招妹等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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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溫111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招妹、被告邱淑美、被告邱肇逢、被告邱玲禧、被告邱志義、被告邱琳岳即邱玲花、被告邱如玲、被告李志偉、被告邱志倖、被告邱正夫、被告邱神德、被告吳曙江、被告邱莉菁、被告邱則誠、被告邱敬修、被告江惠玉、被告江惠鈴、被告江國華、被告江幸男、被告江茂弘、被告彭秀園、被告游秀英、被告游賢銘、被告游淑鳳、被告邱雅絹、被告邱冠喆、被告游翔瑋、被告陳文萍(改名前為陳宥心)、被告邱䕒葇、被告游珮萱、被告邱雅君、被告游珮芸、被告邱玲珠、被告許晏榕、被告邱劉哖、被告邱煒祥、被告邱圍洲、被告邱桃美、被告邱秀華、被告林順隆、被告林勝隆、被告林勝隆法定代理人劉婉瑜、被告林盈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03號邱婉琪與陳招妹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家蒨
 
 

股       別:溫股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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