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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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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59號沈淑貞之陳述意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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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非實113年度司拍字第5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沈淑貞之陳述意見通知書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拍字第59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通知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沈淑貞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坤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
地    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傳    真:(03)2172301
承 辦 人:陳坤揚  
聯絡方式:(03)3396100轉16042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非實113年度司拍字第5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旨: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起5日內,對下列債權金額,陳述意見。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司拍字第59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沈淑貞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台端主張債權金額新台幣12,199,758元,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為此實行最高限額抵押權。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辦理。

正本:沈淑貞  君
副本:
函 稿 代 碼:I062-1 陳述意見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
股       別:實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記官 陳坤揚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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