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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2163號高麗華之應買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新112年度司執字第921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麗華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2163號債權人陳浿蓮(兼第一順位抵押權人)與債務人高麗華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新股書記官張琬青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