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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簡字第000617號黃昱庭(兼昱帝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秋蓉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睿113桃簡字第6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黃昱庭(兼昱帝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被告林秋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桃簡字第617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昱帝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9時16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家蓁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