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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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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056323號曾紫娟、池曲家即池典庭即池崇志即池振輝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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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光110年度司執字第563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紫娟、池曲家即池典庭即池崇志即池振輝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6323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曾紫娟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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