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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75號彭昕甯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禮113年度訴字第3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彭昕甯之起訴狀繕本及113年6月5日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75號陳亞男與連忻蕙等間損害賠償
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15時整,在本
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淑瓊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