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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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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607號李超武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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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智112年度家親聲字第60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超武之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607號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超武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52法庭(法院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開訊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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