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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15號許家元、沈逸智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好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家元、沈逸智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15號許香蘭與許書敏等間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5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5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