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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001274號廖怡萱之準備程序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廖怡萱準備程序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易字第1274號江晉佑等詐欺案件,應受送達人廖怡萱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準備程序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檢附附件傳票一份如後,如欲閱覽全文請逕洽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附件:傳票一份
檔案下載
- 廖怡萱 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