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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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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壢簡字第001615號彭世旺即吳梅英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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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任110壢簡字第16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彭世旺即吳梅英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壢簡字第1615號原告林美東與被告鄭石杏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書記官  黃敏翠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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