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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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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簡上字第000053號何閃任之113年6月17日準備程序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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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將應送達何閃任113年6月17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金簡上字第53號何閃任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應受送達人何閃任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準備程序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吳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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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金簡上53準備程序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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