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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000170號詹煥發之催領公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7 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所103年度存 字第 17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170號提存人陳葉完妹等36人與受取權人詹煥發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2,469元整,應送達之催領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 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陳 樂 觀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