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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壢小字第002149號李淑芬之抗告狀繕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任112壢小字第21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淑芬之抗告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壢小字第2149號原告許金城與被告蕭世雄等二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抗告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書記官 黃敏翠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