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75號許顯名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仁111年度重訴字第2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顯名之民事陳明變更送達處所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75號陳懋常與許顯名等間賠償損
      害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明變更送達處所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上午10時40分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5法庭開言詞
      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毓茹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