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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40號卓元瑄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堯113年度訴字第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卓元瑄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40號鄭麗敏與卓元瑄間損害賠償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2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何知行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堯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