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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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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690號王欣逸,王嗚逸,林政豪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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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福112年度訴字第1690號

主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被告王嗚逸、王欣逸、林政豪之起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690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與王嗚
      逸等間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9法庭開言詞
    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思儀


股       別:福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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