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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426號黃惠明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澤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惠明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26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黃惠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兩造子女甲OO(O、民國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傅」。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澤股書記官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