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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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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508號相對人陳亞明之聲請狀繕本及訊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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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團113年度家護字第50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亞明之聲請狀繕本及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508號聲請人陳伯瑛與相對人陳亞明間之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及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亞明得於庭期前之上班日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51法庭(法院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進行訊問程序,上開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團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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