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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簡字第000315號徐吏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政113壢簡字第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吏(國外公送)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筆錄影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簡字第315號原告巫玉美與被告徐吏(國外公送)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建霖
股 別:政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