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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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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小字第000440號葉亞涵之撤回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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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任113壢小字第4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亞涵之撤回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小字第440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葉亞涵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書記官  黃敏翠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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