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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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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726號宋兆樨,宋兆寶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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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純112年度訴字第27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兆寶、宋兆樨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726號陳玟溢與陳肇金(即陳登青
      之繼承人)等間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4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原訂113年6月12日原庭期取消,請依本次通知準時到庭。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紘睿






股       別:純股

  • 發布日期:113-04-27
  • 更新日期:113-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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