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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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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130號陳廸文、陳梓文、陳韋豪之113年4月22日起訴狀繕本、補正函、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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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貞112年度訴字第21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廸文、陳梓文、陳韋豪之113年4月22日起訴狀繕本、補正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130號陳喜鳳與陳廸文等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2日起訴狀繕本、補正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寶霞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3-04-28
  • 更新日期:113-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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