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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15號王小珍之113年4月24日民事庭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仁113年度訴字第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小珍之113年4月24日民事庭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15號鄧筱萍與王小珍間賠償損害事
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4日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王小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李毓茹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