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15號王小珍之113年4月24日民事庭函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仁113年度訴字第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小珍之113年4月24日民事庭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15號鄧筱萍與王小珍間賠償損害事
      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4日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王小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李毓茹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