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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002364號陳婕瑀之庭期取消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格112桃簡字第2364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陳婕瑀(即陳普城之繼承人)之庭期取消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簡字第2364號原告陳黃金雪(即陳普城之繼承人)等四人與被告劉震宇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庭期取消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書記官 楊上毅
股 別:格股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