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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421號謝孟紜即謝淑萍之拍賣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曜112年度司執字第1034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孟紜即謝淑萍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421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孟紜即謝淑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曜股書記官吳仁心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