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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29號石庭綸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信113年度訴字第7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石庭綸之113年5月2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729號吳爾律與石庭綸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宛橙
股 別:信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