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救字第000011號鄭國億之裁定正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齊113壢救字第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國億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救字第11號聲請人謝依珊與相對人鄭國億間訴訟救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
三、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壢救字第11號
聲 請 人 謝依珊 住臺中市
相 對 人 鄭國億 籍設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現應受
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周仕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巫嘉芸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