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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000278號李佳妤之補正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溫109年度簡上字第278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李佳妤之補正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簡上字第278號李劉阿柳(李詩寅之承受訴訟人)(死亡)等與游國祥等間確認界址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正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補正函是通知上訴人及視同上訴人補正被上訴人之最新戶籍資料。
書記官 王家蒨
股 別:溫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